
结婚近十年攒下的血汗钱,买房盼着安家,结果等来的是一次又一次延期交房。无奈之下,汉中的这对夫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诉请退款退房。打官司赢了,开发商却拒绝退钱。说起这段糟心的购房经历,汉中市南郑区的赵先生夫妻满是无奈。
更让他俩郁闷的是,诉前当地住建局称,赢了官司就能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钱给他们退。“可真赢了官司,住建局却又称需要我和开发商一起申请。”
这可难住了这对夫妻。“总不能让判决书成一张废纸吧!”赵先生说。
多年积蓄圆安家梦
交房日见到“半成品”工地
“2023年,我和爱人结婚快十年,终于攒够了买房的首付款。精挑细选后,看中了汉中市南郑区的荣盛滨江悦府期房。”赵先生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说,“当时工地好多栋楼的主体已经起来了,有的甚至已经封顶,基本属于准现房。”
赵先生夫妻二人和汉中荣园兴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认购书,房款85万余元,首付27万,剩下的按揭支付,合同约定2024年6月30日前交付。然而,临近交付日期,据赵先生称,工地的景象是主体完工,但内部墙体未砌,还有很大的工程量未完工。“我催问过很多次房产销售,先是推到9月份,又推到年底,紧跟着再推到来年开春。”赵先生说,最终在延期一年后,工地的状况是主体完工,门窗未装。“工地可以说是断断停停,就那么几个人在干活,进度很缓慢,交付遥遥无期。”
展开剩余84%赵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了一段2024年12月2日下午,由南郑区住建局、开发商代表及赵先生本人就何时能够交房的三方沟通会记录。期间开发商代表承诺,2025年3月至6月完成交付,并解释,目前项目在住建局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钱足够支撑到盖完楼,并完成交付。对于延期交付赔偿问题,开发商称不能动监管账户的钱,得从一般账户支出。但当下最为关键的是保证交付,优先解决交付问题,赔付问题之后慢慢解决。
“当时三方沟通会上,说得很好。可2025年6月工地根本达不到交付标准,再次延期。”赵先生说。
起诉开发商
法院判解除合同退房退钱
2025年8月19日,赵先生夫妻二人将汉中荣园兴城置业有限公司告至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诉请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钱。
庭上荣园公司辩称,房屋至今未交付的过错不全在被告,且案涉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解除合同不利于交易的稳定。未能按期交房系因为项目承建方无故停工,致使赵先生房屋所在的楼栋水电气暖无法施工、无法畅通,导致房屋未能按时交付。目前承建方已从项目中腾退,无法如期交付房屋的障碍已经解除;原告所购买房屋所在的楼栋工程已完工,只剩下相关手续预计在2025年年底左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有一部分急于入住的业主已经开始装修,被告完全可以向原告交付房屋,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
法院认为,被告辩称因承建方无故停工致使原告房屋未能按时交付,不属于案涉合同载明的“不可抗力”情形,故被告的辩称观点,法院不予采信。因被告未按案涉合同约定的时间(2024年6月30日)交付房屋,且至今未取得案涉房屋的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故被告构成违约。原告于2025年7月3日向被告邮寄送达了《逾期交房解除合同及退款催告函》,符合案涉合同“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出卖人”的约定,故案涉合同应于2025年7月3日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解除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汉中荣园兴城置业有限公司返还赵先生夫妻二人购房首付款本金27.45余万元及利息,返还二人已支付的房贷及利息合计15.32余万元,赔偿二人违约损失8545.2元(总房款×1%);剩余房贷由开发商承担。
监管账户有钱动不了
“需和开发商共同申请”
赢了官司,拿着判决结果的赵先生找开发商要钱,希望开发商尊重判决结果,尽快返还首付款、分期款及相应利息。“但开发商称要请示总部,最后给的答复是,总部规定不能退房。”赵先生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说,“开发商完全无视法院判决结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由于判决已解除购房合同,房子已经不属于赵先生,可开发商又拒绝退还房款。赵先生拿着判决书找到南郑区住建局,申请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划拨款项,被告知“需要和开发商共同申请”。
“开发商是败诉方,连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都不主动履行,怎么可能配合我们申请退款?”赵先生说,他通过律师查询得知,开发商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的资金存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12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汉中荣园兴城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称需咨询公司法务后再答复记者;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汉中市南郑区住建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之后回电话。但截至发稿,双方均未回电答复。
申请立案执行
法院:暂时不能立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查询发现,汉中荣园兴城置业有限公司现存被执行案件金额已达1420万余元,历史被执行人达42人次,涉及金额共计3944万余元。
“开发商的一般账户内没钱了,就剩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我咨询律师后,带着胜诉判决书前往南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可得到的答复是暂时不能立案。”赵先生说。
12月10日上午,赵先生再次前往该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说:“排队,得到年后了,提前不了。”当赵先生提出“按照相关规定,交了材料七天后就能立案”时,该工作人员解释称:“那是一般情况,但是(开发商)前面排队的案子比较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南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法官,对方解释,法院执行需先由立案庭接收执行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完成立案并生成案号;案件管理部门将已立案案件分配至执行局后,再由执行局分配给具体执行法官,法官方可开展财产查询、冻结、扣划等工作。目前赵先生的案件尚未在立案庭完成立案,执行局无对应的案件信息及操作权限,无法推进执行工作。
记者联系该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咨询领导后表示,让记者联系法院政工科。12月10日,记者联系上该法院政工科,工作人员说:“我们是行政部门,案子上的事情不了解。我们也没有接到任何类似的情况,因为我们确实不了解;我们是政务部门,没有案子上的权限。”
市住建局:监管账户资金优先保障项目交付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进一步联系汉中市房产交易中心资金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核心原则是“优先保障项目交付”,资金需优先用于项目完工及交付,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在项目取得首次登记证(大证)前,法院仅可对监管账户资金进行冻结,不得扣划;仅当项目完成交付、办理产权登记且监管账户解除监管后,法院才可依法执行账户结余资金。
对于“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才能使用监管资金退款”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常规退款业务需双方共同申请,是因住建部门无权限单方面推翻原有购房合同,若允许单方面申请,可能存在开发商套取监管资金、损害其他业主权益的风险。但针对法院已判决的情况,赵先生可通过司法执行流程推进,待监管账户符合扣划条件后,由法院依法执行,无需依赖开发商配合申请。不过,由于住建部门该项业务实行属地管理,市住建局并不清楚南郑区该楼盘的具体情况。
截至发稿,赵先生夫妇仍在与法院及住建部门沟通。“我们只是想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既没额外提要求,也没影响其他业主,怎么就这么难?”赵先生说,希望相关部门能协调解决,让他们的合法权益早日落地。
律师:开发商若不履行生效判决
或面临多重法律后果
针对赵先生夫妻二人的困境,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给出了观点。
他认为,依据执行案件立案标准,只要赵先生持生效判决,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同时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应当在7日内立案。
“案子数量多并非法定不予立案的理由”,赵良善建议,赵先生可要求法院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若对裁定不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附上不予受理裁定书、生效判决书等相关材料,上一级法院审查后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会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原执行法院立案。
关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执行问题,赵良善指出,法院可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但需符合条件才可划拨。根据法〔2022〕12号文件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法院有权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且冻结后需及时通知当地住建部门;若赵先生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购房款,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商业银行可从该账户向赵先生支付款项,并非由法院直接划拨;若项目未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监管额度内资金也不能以普通执行案件名义扣划。
此外,赵良善还提醒,开发商切勿将生效判决当儿戏,其有责任与义务履行生效判决,否则或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一是承担经济损失,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需承担执行费,甚至可能被法院处以罚款;二是遭受信用惩戒,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融资、经营、高消费等诸多行为受限;三是面临强制措施,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四是若存在“有能力执行却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的情况,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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